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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谷歌向鹿城区政府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温州谷歌鹿城区政府问:

据悉2019年版《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为,本细则所述“合法宅基地审批手续”包括以下类型:(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我父亲在80年代利用自家宅基地建了一间住宅跟300平方的牲口房(1995年实际为居住),后来在1991年土地确权的时候用途登记为:养猪房,权利人为个人。在此我想咨询一下:这个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合法宅基地审批手续”吗?

鹿城区政府答复:

温州谷歌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9〕24号)第三十九条“本细则所述‘合法宅基地审批手续’包括以下类型:(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二)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后审批取得、经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农村私人建房宅基地呈报表”(简称“四份表”),且未办理土地确权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仅审批个人建房加层的除外。‘四份表’的合法性等认定按照《鹿城区农村私人建房宅基地呈报表认定要求和程序》(温鹿政办〔2014〕162号)执行;(三)因违法用地被国土部门处罚并已作价购回的住宅房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经区国土部门核实已按当时政策缴纳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相关规费(造地专项资金、造地费、耕地占用税、土地损失补偿费、水利交通建设费、土地管理税费等)的。” 具体是否属于“合法宅基地审批手续”请问政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项目所在实施单位咨询。感谢您的关注,欢迎您的继续监督与支持!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区房屋征收办答复: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9〕24号)第三十九条“本细则所述‘合法宅基地审批手续’包括以下类型:(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二)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后审批取得、经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农村私人建房宅基地呈报表”(简称“四份表”),且未办理土地确权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仅审批个人建房加层的除外。‘四份表’的合法性等认定按照《鹿城区农村私人建房宅基地呈报表认定要求和程序》(温鹿政办〔2014〕162号)执行;(三)因违法用地被国土部门处罚并已作价购回的住宅房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经区国土部门核实已按当时政策缴纳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相关规费(造地专项资金、造地费、耕地占用税、土地损失补偿费、水利交通建设费、土地管理税费等)的。”具体是否属于“合法宅基地审批手续”请问政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项目所在实施单位咨询。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