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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_001234@0577向市公安局问:落户问题

jb_001234@0577市公安局问:

你好,关于买房落户,我有个问题想跟贵局咨询下:我老婆原来是温州大学的集体户,毕业后户口未迁出,今年已经在新田园买了房子,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把户口迁往现居住地?具体需要哪些材料?烦请告知,谢谢!

市公安局答复:

jb_001234@0577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规定,在市区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可要求落户,可凭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明(父母、夫妻、子女可以互相凭对方产权房屋落户,产权证明上房屋属性应为“居住”;房屋共有且共有人与申请人非夫妻或非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共有人放弃落户权利声明;提供全额发票的,需提供由物业出具的房屋交付使用证明);

3.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

若有疑问,请来电咨询,电话:89980588。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公安局答复:

您的问政已收悉,我局将尽快予以回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