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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ken22向乐清市政府问:柳市镇朝阳村书记阳光房违建

lingken22乐清市政府问:


举报章国藏(家庭住址:柳市镇朝阳村柳青北路677弄28号),顶楼搭建双层阳光房,二层下面为木结构,琉璃瓦的顶,上面一层为玻璃阳光房,其性质与朝阳村柳阳路20号顶层阳光房一致,请与(柳市镇朝阳村柳阳路20号)一并拆除。

村支书与村民应该一视同仁,既然认为都是违章,希望乐清市政府及柳市行政执法大队认真负责的对待。



乐清市政府答复:

lingken22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柳市镇朝阳村柳阳路20号为章建平的房屋,楼顶阳光棚于2017年搭建,不属于历史遗留建筑。柳市镇朝阳村柳青北路677弄28号为章国藏的房屋,其房屋顶楼阳光房为2012年建造,属于农村历史遗留建筑。针对农村历史遗留建筑,根据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部署和乐清市对柳市镇“无违建镇”创建工作部署,柳市镇要在3年内创建成“无违建镇”,目前柳市镇已经牵头国土、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农村历史遗留违法住宅处置工作。柳市镇将在3年内对该处建筑完成处置。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乐清市政府答复:

尊敬的问政人,您的问政事项已受理,我们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