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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q621向苍南县政府问:苍南万紫苑转让问题

cxq621苍南县政府问:

您好,目前苍南县城新区万紫苑为安置小区,如果转让房屋的话,是否要满5年才能过户?如果是,是否是按建设开始计算还是从竣工交付开始计算满5年?转让涉及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交易都涉及哪些税费?谢谢

苍南县政府答复:

cxq621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1、不用5年才能过户,户主如果房产证办好可以马上过户。

2、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苍政办抄(2008)第7号),凡是在1992年3月12日《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颁布以后,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普通住宅发生转让行为,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时,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3月8日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直接按标定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后,予以补办出让手续,不再另文报批。

现有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没有规定安置小区需满5年才能办理转移登记。

3、个人销售房屋涉及税费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其中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随之免征);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苍南县政府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