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鸣33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住房公积金调整咨询
时间:2022-02-17 05:32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路鸣33 点击:次
路鸣33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
本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5月录用,2019年5月转正,期间个人公积金缴纳均按实习期工资基数缴纳,问7月份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后我的公积金缴纳基数是否会按转正工资来定,若是按照去年本人平均工资来定新一年缴纳基数的话那是不是我的实习期公积金还要持续到明年7月份(实习期公积金将持续2年)?此举是否合理?望回答,谢谢。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答复: 路鸣33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份。 二、工资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若还有其他问题,可致电我市住房公积金热线0577-12329咨询。谢谢!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中心将尽快组织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