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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带一点虚假向龙湾区政府问:试用期龙湾社区工作者工资怎么计算?

不带一点虚假龙湾区政府问: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20号)文件,龙湾区社区工作者具体月基础工资标准计算公式为温州市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岗位对应倍数×70%×等级对应系数。但后面又有一条“如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间,基础工资统一按当地专职社区工作者人均基础工资水平的80%发放。”,是不是试用期期间工资=温州市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2×70%×0.8×80%.

龙湾区政府答复:

不带一点虚假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与人社局等部门对接,试用期期间工资计算与您所理解的一致,即温州市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2×70%×0.8×80%. 另外, 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个人发放金额由街道报区人社局核定后,纳入街道编外人员统一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发放。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龙湾区政府答复:

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