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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老茶向鹿城区政府问:居住房屋分隔后出租该由哪级部门查处?

陈年老茶鹿城区政府问:

鹿城区南汇街道城南花园7幢201室,在原始设计为客厅的区域分隔若干个房间和卫生间,准备出租(第一个承租人分隔的行为曾被制止并恢复原状),该行为已违反《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并存在影响其他居民生活和消防安全隐患,请相关部门及时查处。

鹿城区政府答复:

陈年老茶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南汇街道消防站已经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在时间期限内完成整改,感谢您的关注,欢迎您的继续监督与支持!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南汇街道答复:
您好,南汇街道消防站已经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在时间期限内完成整改,感谢您的关注!
鹿城区政府答复:

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