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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sehongye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安置房如何才能公积金贷款

lvsehongye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

由于拆迁安置,老房一份为二,公公分了一套给老公,政策问题只能签赠与协议,不能直接更改名字。当时合同是以公公的名义跟拆迁办签的,后续才给做的赠与协议,房款是老公自己交的,发票也是老公的名字。现想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不能办,那何时能办,买套房不容易,公积金不能用我们两人交一辈子又有何用呢??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答复:

lvsehongye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若购房合同是您与拆迁单位签订的,且相关发票也是您名字的。补差价或增购住房面积的,其补差价或增购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是否可以贷款视提供的申请材料核定。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若还有其他问题,可致电我市住房公积金热线0577-12329咨询。谢谢!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中心将尽快组织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