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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小井市民向瓯海区政府问:请问相关部门现在对群租房是什么态度,还管吗?

温州一小井市民瓯海区政府问:


请问相关部门对这个群租房是怎么定意的? 家住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桥头河锦园12单元1204业主,将其原为四室二厅二卫套房分隔搭建成65卫的群租房,前后住进十几人,各类复杂租户和噪音对本单元其他住户造成严重的生活困扰,特别是楼下住户。更使人担忧的是万一哪天发生高楼火灾,因人数过多造成的人防楼梯拥挤,全单元高层住户必死无疑一个也跑不掉。

 

《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自20181015日起施行,其中第八条 居住房屋出租的,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第九条 居住房屋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地下室及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瓯海区政府答复:

温州一小井市民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实地查明,该出租房内将原始厨房改造成居住间用于出租,现已发放整改通知书,该户业主保证将于8月4日前完成整改,并保证该区域禁租空置。目前已完成整改。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瓯海区政府答复:

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