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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士35710向永嘉县政府问:安置房土地出让金

勇士35710永嘉县政府问:

领导你好。

我们是清水埠6号地块拆迁户。首先感谢政府旧城改造,让我们拥有了一个好的生活环境。看到即将交付的房子,我们既开心也忧心:开心的是环境好了,住着也会舒心;忧心的是为了建房款到处借钱,如今不知何年何月能还上借款!本想卖掉一套还欠账,虽说我们拆迁安置房不同于村里名额安置房,可是买家却说2019年我们的拆迁安置房土地出让金太高,和村里安置房一样高,所以对方都不愿意买我们的房子。我们房子是2014年已签拆迁协议、并且于2016年交于政府,如果真的如购房人所说要按2019新政策来缴纳出让金,这对穷苦的拆迁户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这次拆迁我们都已经负债累累了,真的无法接受新政策后高昂的土地出让金!我们都是穷苦老百姓,恳请领导酌情考虑我们老百姓的实际困难。请求按照我们把房子交于政府那年的标准来缴纳土地出让金。

永嘉县政府答复:

勇士35710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国有划拨性质的住宅,如需补办出让,应缴纳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永嘉县基准地价的公告》(永政发﹝2018﹞178号)、《关于印发永嘉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若干规定的通知》(永政发﹝2017﹞131号)文件执行。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永嘉县政府答复: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尽快核实予以回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