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nn123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举报温州市财政局,公务员选调性别歧视。
时间:2022-02-15 15:16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作者:xmnn123 点击:次
xmnn123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
举报温州市财政局,在市级2019年选调公务员公告中选调2名工作人员,但性别限制为男性,表示不考虑女性。 被举报人的行为侵犯了举报人的平等就业权。违反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女性的规定。
依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以及《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其中《劳动法》第十三条、《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以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均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我国宪法和法律早已明确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其中《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进一步明确了对妇女各项权利的保护,其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根据2019年2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第三条:“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温州市财政局答复: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单位公务员选调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第七条之规定,“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公开遴选(选调)机关有权根据本机关公务员现有队伍结构情况和职位特点,提出职位的设置条件。作为一项公务员队伍的内部人事行为,选调单位出于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考虑,可以对包括工作经历、学历学位、性别比例等具体事项作出要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本单位工作呈现出要求高、强度大、任务重、时间紧的新常态,工作压力与日俱增,需要经常加班加点。因此,鉴于本单位上述实际情况,在分析考虑本单位现有公务员队伍结构和此次选调职位工作特点的基础上,拟定了本次公开选调计划,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再次感谢您对我单位公务员选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