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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x.com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公积金贴息贷款

g2x.com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

公积金贴息贷款,在公积金上查询不到,算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夫妻有一方办了公积金贴息贷款,未还清,另外一方没办过,请问第二套住宅可以用没办过公积金一方的公积金贷款吗?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答复:

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一、根据我市现行贷款政策规定,所谓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阶段性资金紧张,由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先行向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作为可置换贷款,由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利息差额补贴,待公积金中心资金宽裕时,再将银行商业性贷款置换转回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因此,公转商贴息贷款职工已享受公积金中心的利差补贴,应视同享受公积金贷款权益。

二、已办理过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职工,其公转商贴息贷款在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存在相应记录,除还清公转商贴息贷款并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不可申请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若还有其他问题,可致电我市住房公积金热线0577-12329咨询。谢谢!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中心将尽快组织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