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3804温州论坛_温州政务通_温州君主_www.wenzhoujunzhu.com移动版

主页 > 温州民生 >

liss向平阳县政府问:请问平阳万洋众创城厂房出租出售入园相关政策

liss平阳县政府问:

    我目前是在温州瑞安做汽车零配件的,因为规模不大每年税收也有20多30万左右,今年上半年因为片区厂房拆迁问题,急需要找厂房,后来经熟人介绍,来到平阳万洋众创城这里,然后看了好几个厂房,因为这里规划是汽摩配小微园,产业集中,所以想把企业搬到这里来!

本来是租的,后来想想租厂房不如买一个!之后就一直在看厂房,也看了不少,发现这里厂房有很多在卖,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转让,当时看了一个2000多平方,价格方面也能接受,卖家这个厂房也一直空着,想想各方面都合适,就打算定了,后来谨慎起见,就去经信局和管委会问了,说我这个企业要想买这里厂房,必须产值要2000万,不然买不了,这样一弄就没办法买了!我才买这么大的厂房这么高的产值肯定不行!然后就打算租一个厂房,又看了几天,这里有很多出租的,相中了一个3000平方的厂房,问了园区管辖管委会,说这里3000平方的年产值要达到1200万左右。这样买或者租都没法达到产值要求。

    在这期间我和好几个房主聊了,说他们当时买的时候是没啥条件的,现在园区门槛提高了,租也不好租,卖也没法卖。

    我想请问下,温州工业厂房资源是非常短缺的,就万洋众创城的这些空置园区厂房,有没有一个比较好的入园政策,合理的利用起来,不能因为政策性原因,一刀砍死,白白浪费空置着!

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答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对于您提出的小微园企业购买厂房入园的要求,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7〕227号)》第十六条对小微企业入园做了以下规定:入园企业须成长性好,有发展潜力,三年内销售产值达到2000元∕平方米以上,亩均税收达到150元∕平方米以上,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同时根据第二十条,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按照入园标准进行初审合格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项目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投资方需对其投资规模、投资强度、预计产值税收、环保安全、节能减排、土地使用等内容作出承诺。因此,当前万洋小微园内企业入园时是根据以上要求与我们签订了投资协议并作出承诺的,并非现在提高门槛。同时对于小微园厂房转让问题根据(平政办〔2017〕227号)第四十四条要求:小微园建设项目,土地属特殊的工业用地,入驻企业在首次购得生产用房及非生产性用房五年内不得私自转让交易,确因经营不善、发展需要或者清理、清退等其他原因需要转让的,由开发主体优先收购,再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转让,配套设施与生产厂房不得分开转让。入园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审核后报县经信局(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准入,经批准后方可入园。当前我园区内万洋小微园内企业准入还未满五年,还不符合转卖的条件,如私下买卖,更改法人,会对后期手续办理造成不便,同时部分企业也未办理房产证,您还需要承担一定的交易风险,因此不建议您私下与房东购买厂房。对于小微园出租问题(平政办〔2017〕227号)第三十三条做了以下要求:购置小微园厂房及非生产性用房,原则上不得用于出租,入驻企业各项指标已达到准入目标值的、尚有富余厂房的,可出租给同行业或产业链相关联企业,租赁最高价不得超过每月25元/平方米,承租入园企业须经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由于您这边的入驻的房东各项指标还未达到准入目标值,还未达到出租要求,同时您的产值还未达到我们滨海新区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要求,因此不建议您租入。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