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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青年向乐清市政府问:淡溪镇乐都嘉园移民安置房问题

热心青年乐清市政府问:

一、乐都嘉园移民安置房建设的合同、账目,没有公示公开,村和新投公司均不能提供。

二、房屋未验收就收取建筑费开始抽签摸文交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三、乐都嘉园移民安置房建设成本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算上土地款和抽签费房屋全款高达96万),并且是到摸文的时候才知道具体的金额,村民交纳完建房款仅收到一张交款通知书,没有其他相关材料。

四、乐都嘉园移民安置房建设费用中,因工期从800天拖延至2500天,导致利息高达11万元,其中不少工期的延迟是因为新投公司和施工方造成,但全部利息都转嫁到村民头上,无形增加安置成本,没有相关的公示说明。

五、乐都嘉园安置房安置对象第三批指标由淡溪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6日发文确定,乐清市新农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月7日要求交纳60余万元建房余款,相隔一天但其中却包含2万元滞纳金和11万元利息。

六、有部分安置对象房基款为8.5万元,部分人23.5万元,为何差距如此之大,该款项是否转款专用,是否有公示



淡溪镇硐垟村村民

乐清市“三改一拆”办公室答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办和淡溪镇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经查,淡溪镇硐垟村村民淡溪镇乐都嘉园是由赤岩坑村和硐垟村的移民安置房由乐清市新农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一、新农投和硐垟村、赤岩坑村签订的代建合同内容不需要公示公开,如有需要凭相关证明到新农投公司或移民小组查询。账目是由第三方决算的、硐垟村移民小组和赤岩坑村移民小组参与决算,所有账目都已交给村移民小组,如有需要凭相关证明到新农投公司或移民小组查询。二、安置房由新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垫资代建,在房屋竣工决算之后可以进行摸文分房回收资金,没有触犯法律,现房屋已在竣工验收。三、乐都嘉园的建设成本:房屋建设成本471814.61元(每套140㎡,含车库),根据合同要求已付20万元的利息是62748.67元,合计每套房子534563.28元,平均楼面价3818.3元/㎡,只要再交334563.28元可以拿到房子 (还可以免费分到一个车库),不按合同未交建房款,根据银行利息需要交110495.63元每套房(每套140㎡,含车库)为582310.24元,平均楼面价4159.36元/㎡。乐都嘉园建房款未高于市场价。四、(一)、乐都嘉园主体建设合同工期850天,于2012年7月23日开工,于2016年12月8日主体工程预验收通过。导致工期延误原因较多:1.2012年、2014年、2015年台风期,市政府要求停工(共18天)。2.因赤岩坑村土地款未筹到位,导致桩基工程停工(2012年9月27日停工到2013年1月23日才复工共113天)。3.因征地纠纷,工程大门多次被项目所在地龙川村民封堵,造成材料不能进场,无法施工,(2013年6月15日停工到 2013年11月30复工共180天)。4.因渣土公司运输组织能力导致工程延误(共135天,渣土运输公司是由村里寻找的)。5.根据乐农村(2015)31号由于赤岩坑村未交建房款,造成资金短缺,对6号楼7号楼从2015年11月11日开始暂停施工,新农投公司通过银行融资到建房款后,在2016年5月10日才复工(共180天)。6.由于施工方的原因,施工进度稍有偏慢等原因。(二)、室外配套工程延期原因较多1.因移民村严重干扰室外配套工程的标底确定,室外投标流标,新农投进行二次投标,造成工程延期。2.由于移民村和项目所在地龙川村红线纠纷导致北面围墙不能施工(根据代理合同第六条第二条政策处理是由移民村负责的)因移民村无法解决,后经三改一拆办、淡溪镇政府和新农投公司多次和龙川村协商,才得以解决。南面围墙由于施工方和周边村民发生纠纷而停工,后经三改一拆、淡溪镇府和新农投公司多次协商,仍有部分村民阻止施工,后经上级市政府同意强制进场施工,并特派特警和保安协助,才能正常施工。3.由于施工方的原因,施工进度偏慢。4.由于移民村自行改变图纸施工,导致竣工验收需要多方面整改延长验收时间。以上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主要责任在移民村,新农投公司和三改一拆全力帮助其解决问题。五、根据代建合同第二点第七条: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容积率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优先解决乙方符合条件(按乐政发【2010】62号文件执行)移民户的安置用房,并适当安排村集体用房。多余的建筑面积由市政府统一调配,其价格在原安置房的建筑成本价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乐都嘉园安置房第三指标于2019年8月6日发文确实,其价格在建筑成本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2万元(2万元不是滞纳金,11万利息已在第三点答复),符合代建合同规定。六、经于淡溪镇政府对接,淡溪镇政府答复如下:淡溪镇硐垟村龙川片第一批移民对象于2004年缴纳地基款8.5万元/间(共119户147间,单间式)。后因不允许建设单间式,于2010年改为建设商品房,并追加至186套,多余39套用于该移民点村民子女长大后审批。地基款由移民组根据当时房价及利息等因素共同商议认定,各户审批对象按自愿原则进行落实。据悉,2010年确定第二批移民对象29套,按每套18.5万缴纳地基款;2015年确定第三批移民对象10套,按每套23.5万。第三批移民对象中有3套因资金困难放弃,大致于2016年由其他村民落实2套(地基款25万元/套),最后一套于2018年落实(地基款26万元)。移民安置名单及有关情况均已进行公示,相关款项均用于移民安置建设使用。市三改一拆经办人:胡茵 联系电话:62587580淡溪镇经办人:陈武晓 联系电话:61307763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