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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ken22向乐清市政府问:阳光房问题执法中队处理不公平

lingken22乐清市政府问:

经调查核实,柳市镇朝阳村柳阳路20号,楼顶阳光棚于2017年搭建,不属于历史遗留建筑。柳市镇朝阳村柳青北路677弄28号为章国藏的房屋,其房屋顶楼阳光房为2012年建造,属于农村历史遗留建筑。针对农村历史遗留建筑,根据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部署和乐清市对柳市镇“无违建镇”创建工作部署,柳市镇要在3年内创建成“无违建镇”,目前柳市镇已经牵头国土、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农村历史遗留违法住宅处置工作。柳市镇将在3年内对该处建筑完成处置。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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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一年是判断农村历史遗留建筑的分隔年?    柳市镇朝阳村20号阳光房搭建时间为2017年,这是从哪里调查取证来的? 明明是2011年搭建的。


现在我十分的质疑柳市镇执法中队调查取证的准确性,你们是如何调查的?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
你于2019年9月9日反映的关于柳市镇朝阳村柳阳路20号顶楼阳光房调查情况的信访事项,经我局柳市中队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1、判断农村历史遗留建筑的分隔时间为2014年3月26日; 2、柳市镇朝阳村柳阳路20号阳光房搭建时间为2017年,是经由对柳市镇朝阳村村双委的调查取证得出的结论。 二、办理依据及其它有关规定: 根据乐政办函(2014)35号《关于印发乐清市“无违建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发【2015】68号《乐清市农村历史遗留违章住宅处置办法》以及浙政办发(2018)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承办单位经办人:黄 野 陈 琪经办人联系电话:61672391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