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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81770088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关于事业单位已在岗在入编过程中的社保缴纳问题

cl81770088市人力社保局 问:

本人从某央企选聘至温州本地某事业单位。8月31日从原单位正式离职并社保停缴。9月1日起已在新入职的该事业单位上岗工作。但入编手续当月不能办理完成。所以在上岗工作但未入编的这段时间,社保(公积金)是否由个人缴纳,还是等入编后由单位补缴。如由个人缴纳在入编后单位是否偿还。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八条: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或因工作调动、辞职、死亡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从起薪或停薪之月办理人员增加或减少。故单位在办理入编手续后,应按该文件第十九条规定进行补缴;2.社保分为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您只需负担个人部分;3.公积金请联系公积金部门答复。单位: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8861152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