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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佳雪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已到退休年龄但是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是否可以一次性补

卓佳雪市人力社保局 问:
女性,已到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差1~2年,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工作,现自己坚持自费缴费. 能否一次性补足剩余的保费后开始领取养老金?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与您联系,王女士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险,且不是原属全民、县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职工。经查,从2006年4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养老保险缴费连续。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115号)文件规定,除符合《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7〕15号)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并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同意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单位职工申请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国家及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应参保未参保期间。办理补缴手续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书。您可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按照参保人实际情况延长缴费或如符合补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单位: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8861152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