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洲草民向龙湾区政府问: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共济
时间:2022-02-13 17:57 来源:龙湾区政府 作者:东洲草民 点击:次
东洲草民向龙湾区政府问:
原来办了家庭共济的,一直正常使用,一直从家人账户上划钱,但办了特殊病种门诊后,报销比例外都要自己另外缴费支付,发票打印又显示历年余额账户支付xx元。请问是否特殊病种门诊不能享受家庭共济? 龙湾区医保分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关于家庭共济和特殊病门诊的一些疑问,现在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明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为进一步理清个人账户当年和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一)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普通、急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费用(二)、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可用于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意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根本参保人的具体情况,其家里人从其账户上划走的为普通门急诊的自理,自付,自费的费用,特殊病门诊享受住院待遇,其自理自费自付部分需自己缴纳。以上情况已电话联系您并告知!联系人:叶帆,联系电话:85987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