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昌家园住户向鹿城区政府问:投诉鹿城区政府丰昌家园重大质量问题(第6次)(2)
时间:2022-02-13 04:18 来源:鹿城区政府 作者:丰昌家园住户 点击:次
2019年6月12日鹿城区政府第三次回复:关于保修问题,如施工单位确实存在未履行保修义务,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予以处理。对于BT合同约定质保金是否能予以扣除,属于区政府和海嘉双方合同约定,如确有违约条款,可根据条款内容予以扣除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如造成质量问题原因属于违法行为,且尚在追溯期内,需根据其具体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2019年7月17日鹿城区政府答复:2019年6月底,建设管理单位已组织施工方、投资方、物业现场核实质量问题,投资方和施工单位承诺在质保期8月15日前完成整改。现在已经9月5日,问题还有多达100个以上,根本没有整改!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