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水伊人a向市公安局问:投诉此问政平台案件没了结不理怎么办?
时间:2022-02-12 04:00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秋水伊人a 点击:次
秋水伊人a向市公安局问:
2019年9月9日,关于要求交警给我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诉求,我在此问政平台向市公安局发投诉信,市公安局受理,了,但事情没了结,至今仍没拿到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2019年9月16日市公安局就在平台上说办结了。 我该怎么办?这事该由哪个部门管理? 市公安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您好,您于2019年9月25日向政务平台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2019年9月9日,关于要求交警给我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诉求,我在此问政平台向市公安局发投诉信,市公安局受理,了,但事情没了结,至今仍没拿到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2019年9月16日市公安局就在平台上说办结了。我该怎么办?这事该由哪个部门管理”问题,交警部门积极核实。2019年7月29日7时44分许,投诉人尹建乐驾驶浙C01E55轿车在景山街道振瓯路14号前路段被一辆教练车碰撞,造成车辆轻微损坏,事故发生后,教练车驶离现场。事故发生后,尹建乐匆忙中记录对方车牌号“浙C0130学”,并向交警部门提供车牌号。该事故由四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受理,民警调取现场视频监控、询问相关当事人和证人,通过一系列调查后确认肇事教练车车牌号为“浙C0131学”,高清监控清晰记录车牌号,“浙C0130学”和“浙C0131学”车辆特征明显不同,且卡口记录显示“浙C0130学”事故相近时间出现在瓯海大道,并非振瓯路。之后,民警联系了“浙C0131学”教练员(驾驶员)吴真猛,其对事故事实供认不讳。2019年8月1日,事故处理中队出具33030442019000626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但尹建乐拒签拒收。之后交警部门多次联系尹建乐,跟其解释交警认定肇事车辆为“浙C0131学”的原因和证据。收件后,交警部门于9月27日上午10时电话联系了当事人尹建乐,就其反映的情况跟其进行了解释,其表示满意。感谢市民对瓯海交通管理的关心和支持。经办单位: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经办人:张达联系电话:56578818 2019年0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