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4599向龙湾区政府问:独生子女问题
时间:2022-02-11 21:38 来源:龙湾区政府 作者:8234599 点击:次
8234599向龙湾区政府问:
90年前后爸妈领养一女孩,现今对方家里拆迁上诉法院,法院判决领养不成立。现在如今爸妈年龄大了。那请问我是否符合政府独生子女证,那请问现如今政府对龙湾区独生子有何辅助政策。这个情况我需要到政府那个部门咨询 龙湾区卫健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您好,您于2019年9月18日向龙湾区信访局咨询的龙湾区独生子女有何辅助政策事项,经龙湾区卫健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龙湾区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计生扶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领取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2.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土地征用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3.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可申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金发放直到亡故为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973年到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符合以上条件因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不能享受奖扶政策的对象可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关爱服务。奖励扶助金可向户籍所在社区或村居提出申请。因提供的信息过少,无法准确核实对象可申请何种补助,建议带上结婚证、户口簿向户籍地街道卫计办详细咨询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