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ihujushi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有关出售赠予房产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唯一住房如
时间:2022-02-11 07: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 作者:heihujushi 点击:次
heihujushi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
本人名下有两套住房,一套是购买的,另一套是赠予的,两套都已经满5年了。上个月将购买的住房出售了,现在打算将赠予的住房也进行出售,听说出售赠予的房产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除非是“满五唯一”,请问我现在的情况算是“唯一”吗? 界定“唯一”是否有已卖掉其他住房的间隔时间限定。 如果是“唯一”的话,需要什么部门开具证明。谢谢,望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经获悉。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你家庭其他成员名下无其他房产,一般符合标准。我局已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共享,基本实现联合办公,暂不需相关证明,您可直接前往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