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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00238向市住建局问:关于租房补贴停止发放的具体标准

z000238市住建局问:


你好,关于目前已经享受温州市人才租房补贴,住房情况变更中新购房的停止发放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本人目前已享受了租房补贴,近期购买了预售房,仍需租住,停止发放的时间点应该在什么时候?比如说是交付定金给房开的时点,合同在房管网登记的时点,房屋交付的时点,还是房开给予办理房产证的时间点?

市住建局答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温住建发157号)规定,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工作单位隶属市区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住房;工作单位隶属各县(市)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隶属地无住房。如您已购买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的,在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交付前是按无住房计入,但是预售商品房交付后应向用人单位申报,办理租房补贴停止手续。若您还有问题,欢迎详询市住建局,电话:89987015、89987291。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