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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czy向瑞安市政府问:小区充电设施改造

loveczy瑞安市政府问:

你好,我是瑞安市锦湖街道锦冠大厦业主。本小区于2017年年末业主陆续入住,但因小区前期设计置后没有考虑到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配套设计,因此导致业主无法申报电动汽车安装充电桩电表。做为业主,同时也是新能源车车主,也我前后辗转业主、物业、电力局N趟。专业电力局就跑了三四趟。电力局工作人也过来查看,第一回复说:“可以安装一个路面上给我”,因为我们属于封闭小区,路面是人行,不能进小车,因此不现实。第二次再度申请,因为距离路面于小区地下室转折处有一个现成的电表箱,电力工作人员开始说那是小区的电表箱,需要小区同意,经过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给我安表,但电力部门又不干,推三阻四说不好安装。那好吧,我就问那如何才可以安装,电力工作人员说,你让小区给我们打个报告,电力部门会把整个线路拉到地下室。好,这应该是个最佳方案吧。所心应电力工作人员要求,小区物业应业主要求并提交《要求改造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的报告》并递送至电力部门。电力部门过来查勘后,(其实就很简单,在总电房里有一个阴槽,而小区地下室电源就是从这个阴槽里下去的,原线孔不知道什么原因封堵了,只需要在旁边打一个孔,一条电线就下到地下室了。)但电力部门又不干了,说:“他们不愿意打孔,打孔需要物业出具什么漏水保证书,说因打孔出现漏水问题与电力部门无关的保证书.......”最后电力部门给我留下一句话说:“你把孔打好,再联系我们来安装吧”。在此,我就有几个疑问了:一、既然是你电力部门同意来技术改造了,怎么穿电源线打个孔还要我们自己来呢?第二,电源总变房属于电力部门,里面如果出现漏水,这应该是一个很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电力部门应该去积极解决这个安全隐患,而不应该推卸责任,把这个安全问题及其后果推给小区物业管理处?四、依据(浙政办发[2016]127号和温政办[2016]41号)文件精神,电力部门有义务也有责任积极解决这件事情。为了尽快解决我们业主的充电电表安装问题,在此我请求市长12345予以帮忙协调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瑞安市供电局答复:
您向瑞安市供电局反映的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经玉海供电服务部工作人员叶品杰现场核实:锦冠大厦小区前期设计未考虑充电桩电源通道。在第一次受理用户申请后,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告知用户充电桩电表需集中安装在地面的配电室附近,但物业、用户无法就明线敷设达成共识,无法安装;距离最近的有小区物业管理电表,经沟通物业同意其接电使用,用户考虑到电价较高,不采用此方法。10月9日,供电部门一行再次赴现场,与用户、物业协商充电桩电源通道问题,建议物业统一设计施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穿孔建立往地下室的通道,由于涉及到破坏建筑主体部分及合理布点问题,需物业部门牵头与建筑设计单位、业主代表、开发商共同协商处理,供电部门已经积极予以协助。关于用户提出的两个问题:一、电力部门同意来技术改造了,怎么穿电源线打个孔还要我们自己来呢?答复:按照供电方案相关规定,没有统一规划的小区充电桩表计应按照在配电房附近。考虑到实际情况,用户提出打孔穿线这种破坏原建筑结构的方案,属于新建电源通道,为用户个性要求,供电部门不负责通道建设及事后维护责任。在小区统一规划建设符合要求的电源通道后,供电部门同意将电源延伸下移,以满足用户需求。第二,电源总变房属于电力部门,里面如果出现漏水,这应该是一个很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电力部门应该去积极解决这个安全隐患,而不应该推卸责任,把这个安全问题及其后果推给小区物业管理处?答复:小区配电房属于开发商统一投资建设,属于用户共用性质的供电设施,由拥有产权的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 目前该小区资产尚未移交,并且漏水缺陷涉及到建筑主体。供电部门本着优质服务原则,已经积极协助物业对缺陷进行处理,目前该配电房已经建立下水排管,解决漏水问题,不存在安全隐患。经办单位:瑞安市供电局 经办人:郑建波 联系电话:51105409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