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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苹果向苍南县政府问:关于老房拆建产权

第五个苹果苍南县政府问:

咨询下:我是灵江社区余桥村村民,响应新农村建设号召拆掉老房建新房,我们家原来在余桥老家有一间老房子,另外还有四分之一间房子(我们这边平时说的祖辈留下的大厅,我家占四分之一份额),这间大厅属于四个人的产权,上报建房的时候,村里和土地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说大厅的房产只能最多登记两人(意思是我虽然有四分之一的产权,但名字是却是不能登记的),不知道这个规定是依据什么文件规定的?这样的话在字面上理解,我的继承权不是被剥夺了吗?

现在问题还有是房子建好后,等于产权是别人名下,我要的话要再过户买回本属于自己的房产,多了一道过户及税费。不知道是不是本来就这样规定的,这不是增加民众负担吗?

希望能知道所以然?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
您好,您于2019年10月8日网络问政反映老房拆建产权的问题,经与您联系,您反映的是灵溪镇余桥村农房集聚项目个人建房审批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该房屋产权人归属审查问题已归属灵溪镇人民政府,建议您向灵溪镇人民政府咨询了解,本单位不受理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