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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in007向瓯海区政府问:因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公积金贷款

halin007瓯海区政府问:

       2016年我买入瓯海区梧田泽霞生活区的房子,刚办理手续,因鹿城区房子坍塌导致梧田泽霞生活区被纳入拆迁范围,因此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需全款付款。

       现在房子地基已打好,我打电话问市公积金咨询是否可以根据拆迁协议进行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这边回复说要房子开发商结顶后拿相关材料去和公积金签协议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让我们咨询房子开发商,但是我们只知道泽霞生活区现在是绿城代建,无法咨询到结顶后开发商是否会和公积金签协议。

      我想咨询泽霞生活区安置房结顶后相关部门是否有考虑让开发商和公积金签订协议,让住户提供拆迁协议等材料进行公积金贷款。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瓯海管理部 答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根据目前政策规定,安置房摸文认购定位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二个基本条件:一是该安置房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登记取得《预告登记证明》,可进行抵押登记;二是您获赔的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结顶后,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目前,瓯海区各地段安置房大多不具备上述条件,尚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建议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对接,完善手续,待条件成熟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您不清楚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建议咨询管辖街道等部门。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管理部的服务工作提出意见,也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若您还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我市住房公积金热线0577-12329(或12345)咨询。谢谢!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