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sheng向市住建局问:请问人才购房政策中规定的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是否仅
时间:2022-02-10 06:31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chasheng 点击:次
chasheng向市住建局问:
本人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副高职称,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本人在温州农村曾拥有过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宅基地,房产证为个人),请问是否符合“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即“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是否仅指商品房,不含农村房屋?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关于编号为“WX20190456688520”信访件的答复你局转办的“WX20190456688520”文件已于10月14日收悉,现将办件情况回复如下:《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温住建发157号)人才购房补贴第(二)条第3项:“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其中的“温州市住房”不仅仅指商品房。信访人曾拥有过温州市60平方米以上房产不符合申请人才住房补贴条件。经办单位: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房产一科经办人:金萍联系电话88168006负责人:林晖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2019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