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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hakd向鹿城区政府问:新田园社区不作为

wzhakd鹿城区政府问:

 8.26日新田园社区公布了新田园三组团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名单公告,提示如有异议,在10天内向社区反映。本人于8.28日10:47分向公布的电话89852003反映名单中周定仲的问题(2017.4.3日业主在业主群中反映地下室污水管道泄漏,20多天物业公司不处理污秽物的不作为情况,4.4日周定仲作为业委会委员不是去核实、督促物业改进服务,而是辱骂、殴打业主。黎明派出所、温州电视台百晓节目当时都有记录。)有这样行为的人是否符合业委会候选人资格?

 10.8日你们答复“2017年该住户与业委会人员周定仲的纠纷事宜,该纠纷当时已在派出所调解下调解完毕。”在此请问,你们有没有了解此事的详细情况?我反映的的情况是否是事实?一句调解完毕就可以当这事情没发生过?《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九)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有关举报人;(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周定仲做为一名在任的业委会委员,对反映情况的业主进行辱骂、殴打,这么明显违反《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况,你们社区就视而不见?你们就是这样履行国家赋予你们监督、管理的职责?

 另据周定仲公布的三组团业委会现金收支帐显示,业委会有向社区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及礼品的情况,请问情况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请问社区工作人员能否收受被管辖组织的财物?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