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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翻倍向鹿城区政府问:职工疗养

月光翻倍鹿城区政府问:

现在很多家庭夫妻双方都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中一方在市级单位,一方在区级单位的现象尤为普遍。目前鹿城区编制人员只能跟着区总工会的疗养线路走,不能跟市疗养线路,夫妻双方无法一同疗养。疗养本是好事,若双职工家庭能借着疗养的机会一起家庭出行则更为美哉,既放松了身心,又培养了家庭感情,弥补双职工因各自单位值班、维稳、加班等原因一同休息出游时间少的遗憾。建议区总工会可以考虑出台相关办法,允许区编制人员在取得就职单位工会同意后,自由选择市级或区级疗养线路,甚至可以选择瓯海、龙湾等其他县市区的疗养线路,根据旅行社发票回就职单位报销,超出费用自行承担。

鹿城区政府答复:
据区总工会了解,反映的问题、理由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温总工发 32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温鹿总工29号)文件精神,原文件《关于加强温州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温总工发33号)、《关于加强温州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温总工发55号)和修订《<关于加强温州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温总工发13号)文件废止,并取消职工自行安排的疗休养方式,废止凭单据在单位预算安排的福利费中列支。职工疗休养活动必须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区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应当在经公开招投标和市场化运作方式确定的疗休养经营服务单位中选择疗休养承办单位。委托鹿城区总工会组织实施的,由区总经鹿城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投标,确定疗休养承办单位。疗休养费用在按规定计提的福利费中列支。因此,信访人所提的要求目前不符合我区疗休养政策。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