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tiefeng向龙湾区政府问:小区餐饮店污染环境、脏乱不堪、严重扰民
时间:2022-01-18 06:55 来源:龙湾区政府 作者:rentiefeng 点击:次
rentiefeng向龙湾区政府问:
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天鹅湖小区二组团10幢两家餐饮店,一家是鹏记面馆,一家是没名字的。占道经营,桌子都摆到楼下,影响居民出入,尤其一到中、晚餐时间,各种电瓶车、自行车乱停,无法进出;每天都生煤炉,以及油烟未及处理,楼上天天闻着各种炒菜味、油气味,不敢开窗;清洗油污水流得满地,剩菜剩饭导致老鼠、蟑螂经常出没,夏天更是苍蝇很多,气味难闻。没名字的一家晚上经营到十一二点,楼下食客喝酒大声喧哗,影响休息。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无果,希望政府给予帮助解决!
龙湾区政府答复: 您好,您于2019年10月09日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天鹅湖小区二组团10幢两家餐饮店,一家是鹏记面馆,一家是没名字的。占道经营的事项。蒲州反馈: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因此对您的生活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对您反应的占道经营问题,反馈如下:于2019年10月12日蒲州街道经了解核实,接居民反映后天鹅湖居委会,业委,物业一起行动目前已初步整改。以下附上图片经办科室(辖区中队、所):天鹅湖社区联系电话:86553177您好,您于2019年10月09日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事项,经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中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发现这两家餐饮店都属于封闭小区内部的餐饮店,餐饮店前后均属于小区道路,并非市政道路。餐饮店存在占道经营,洗菜水乱流,燃烧煤球炉等情况。由于10幢楼下餐饮店均属于天鹅湖小区内部的餐饮店,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七款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及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居民委员会负责。故我中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12日联系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及业委会成员,由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及业委会成员牵头一同来到10幢楼下餐饮店,配合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1、要求餐饮店做好门前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和泔水;2、禁止其占道经营,督促其清理占道的桌椅及雨棚,做好电瓶车的有序停放。3、油烟问题:鹏记面馆多以面食经营为主,且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和高空排放烟管,经营者也已安排油烟清洗人员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且会停止使用煤球炉。韩国泡菜卤菜店多以蒸煮为主,无炒菜,现已更换新的抽油烟机。 物业管理人员会继续对该两家店面环境卫生、占道经营、该处乱停放的电瓶车及深夜经营产生的噪音进行管理。(附照片)经办科室(辖区中队、所):蒲州中队联系电话:85630085市民: 您好,您于2019年10月09日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天鹅湖小区二组团10幢两家餐饮店,一家是鹏记面馆,一家是没名字的。没名字的一家晚上经营到十一二点,楼下食客喝酒大声喧哗,影响休息。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无果,希望政府给予帮助解决的信访事项,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接件后,经我局立即开展核查工作。经查,我局辖区民警到市民所述地址进行走访,同该两家店负责人沟通并责令停止扰民行为,避免干扰其他居民正常休息。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 经办单位:龙湾公安分局经办科室(辖区中队、所):信访科联系电话:85880064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