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家园交房啦向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问:永乐家园谁
时间:2022-01-18 05:01 来源: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 作者:永乐家园交房啦 点击:次
永乐家园交房啦向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如因客观 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该停车费的收入应该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而不是归物业公司来随意收取停车费。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而不是归物业公司来随意违法收取停车费。所以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对这些区域的使用进行收费。现在的永乐家园 1: 永乐家园银来物业至今仍未详细公示帐目, 2: 在没有得到业主的协商同意下强制违法收取停车费,3: 强制违法收费后也没有给车主一个固定位置停车,造成车子被刮擦,无人管理混乱。小区保安成摆设,但是银来物业未办理正常物业移交手续(物业提供不出移交清单)。 银来物业只违法收费不管理严重后果损害业主利益……作为区住建局和社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严重不作为不监管,希望负责任的态度阻止违法行为!退回业主的利益! 浙南产业聚集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住房与建设局答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阅永乐家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收费约定,其物业收费、公摊收费、地上机动停车位、路面停车位都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根据《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十六条规定,实行包干制收费的没有要求对收支账目进行公开。之前部分业主提出要求物业公开公摊收费收支情况,物业也进行了公示,但过于简单,再次要求他们整改时,他们认为这是合同约定实行包干制的,不是按实收取分摊的,不需要公示。合同中也确实有明确。 关于停车问题,我局已要求物业加强管理、做到停车有序。 对原有合同约定事项有不同意见或认为物业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的,业主可以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或解除合同,如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也可以向建设发包单位建议,在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后,更换物业公司。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