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周周周哦向市卫健委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校园禁烟问题
时间:2022-01-18 03:22 来源:市卫健委 作者:周周周周哦 点击:次
周周周周哦向市卫健委问:
温州市内哪些公共场所是明确禁烟的,温州市内的所有学校包括大学是否全面禁烟,如果不是全面禁烟,校园内哪些场所是明确禁烟的,操场是不是禁烟场所,校方是否有责任张贴禁烟标志 温州市教育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周周周周哦网友:您好,您向省(市)网上信访平台反映的事项,经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根据国家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学校作为公共场所,特别是中小学未成年集中的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规定:中职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但对高等学校要求稍有宽松,《意见》规定“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同时,校园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近年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要求规定,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校园吸烟现象明显减少,控烟工作取得实效。如您还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反映,可以与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联系电话:0577-88639807。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