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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y2p3向苍南县政府问:关于龙港《华鸿嘉园》二期商品房项目地下车库

t1y2p3苍南县政府问:

我是龙港《华鸿嘉园》二期商品房项目的业主,关于二期地下车库,有以下三点疑问

  1. 请问龙港《华鸿嘉园》二期商品房项目地下车库是否已含在所有业主的公摊面积内?

  2. 如果地下车库已含在公摊面积内,交房后地下车库是否属全体业主所有?

  3. 如果地下车库属全体业主所有,现开发商又把车位出售给业主,是否合法?

  4. 如果地下车库不含在公摊面操内,现开发商把人防车位出售给业主,是否合法?

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答复:
1、公推面积指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地下车位不作为公摊面积;2、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答复:
您于2019年10月15日向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咨询华鸿嘉园二期地下车库是否已含在业主的公摊面积内的信访问题,不属信访程序处理事项,属我单位按其他法定途径处理事项,已内导至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处理。请您直接与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联系人:吴玉棋,联系电话:59902580)并按规定由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您! 特此告知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