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老师向鹿城区政府问:小学老师产假时间遇寒假是否顺延?
时间:2022-01-17 17:54 来源:鹿城区政府 作者:马克老师 点击:次
马克老师向鹿城区政府问:
本人鹿城区小学老师,现在准备12月份请产假,浙江省规定产假128天,但是有些地区寒暑假是不包括在这128内的,可以顺延的,鹿城区教育局关于产假遇到寒假是如何规定的? 区教育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除此之外,根据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和2017年6月1日出台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可在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以上法律法规,没有对教师产假是否顺延有所规定。但教人〔1992〕8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如有疑问可以 致电88262805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