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f9795向鹿城区政府问:再问问政编号10094648,关于投诉御江南手撕鸡饭油烟及异味污染扰民(2)
时间:2022-01-17 03:47 来源:鹿城区政府 作者:sgf9795 点击:次
该异味已经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住户的正常生活。 2. 对于该店油烟排放,在其店前通过塑料管经过貌似一个分离机的微型设备直接排入环境。
基于上述两点,希望执法部门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对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及《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使规定》中关于“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的规定,责令其关闭上述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答复: 您好,您于2019年10月16日向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9月19日,问政编号10094648,投诉御江南手撕鸡饭油烟污染9月27日部门回复:“调查核实情况:我中队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21日对位于下吕浦天鹅7幢106室的江南手撕鸡饭进行执法检查,该店厨房设置有煤气灶两台,油炸锅,炒锅各一台,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厨房未封闭。执法人员现场已对该店提出整改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经营者停止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下周将进行复查,根据经营者整改情况确定是否予以立案查处。”?9月30日,问政编号10095735,追问追问问政编号10094648,关于投诉御江南手撕鸡饭油烟及异味污染扰民10月10日,部门回复:“”调查核实情况:接投诉,执法队员又于10月9日现场勘查,该店厨房内油炸锅和炒炉已撤,厨房内排风扇已拆除,厨房封闭并要求店主不得产生油烟类项目扰民,目前该店也处于转让阶段。?1.?目前,该店后厨排风扇的确已拆除,但是,在该店备餐期间,(主要是做口水鸡与手撕鸡),仍然大量产生异味,无论在其店前五米开外,还是在其店后,都能闻到。即使其备餐完成,在其店内也能闻到久散不去的异味。?nbsp;该异味已经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住户的正常生活。2.?对于该店油烟排放,在其店前通过塑料管经过貌似一个分离机的微型设备直接排入环境。?基于上述两点,希望执法部门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对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及《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使规定》中关于“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的规定,责令其关闭上述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二、调查核实情况:经与投诉人联系,投诉人认为该店影响最大的还是口水鸡备餐时产生的异味,油烟问题基本没有。经我局法制科咨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气味属于异味。因此我中队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产生异味投诉无法进行取证立案。经办单位: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汇中队 经办人:张克联系电话:15957711985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