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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xiaohao向乐清市政府问:柳市镇农村村民建房如何审批?

zhouxiaohao乐清市政府问:

您好,本人为柳市镇塘沿周村村民,已分户,名下无房。想申请审批新建住宅,请问要怎么办理?乐清市有没有针对个人住房审批的管理办法?

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答复:
您好,您于2019年10月16日,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一、信访诉求 反映其为柳市镇塘沿周村村民,已分户,名下无房。想申请审批新建住宅,请问要怎么办理?乐清市有没有针对个人住房审批的管理办法?二、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经了解,农村村民个人住宅建设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要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如您需要申请宅基地,请向您所在村集体组织咨询申请。现乐清市个人住宅审批遵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2015】55号)文件执行,您可以通过乐清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搜索查看。经办单位:柳市镇南城社区经办人:何明联系电话:61723171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