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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asl向洞头区政府问:移动公司擅自在我们小区设置通信基站

bdasl洞头区政府问:

    移动公司在未经建设单位(原工务局)、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环西花苑13单元屋顶设置通信基站,本人及小区业主已经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拆除通信基站,但物业公司迟迟未处理,据悉该问题已经向洞头区北岙街道、洞头区经信局、洞头区住建局投诉过,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综上所述移动公司在未经任何人同意就擅自在我们小区安装通信基站,况且通信基站是否会对我们住户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未可知。现恳请相关部门尽快要求移动公司拆除通信基站。

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
市民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物业纠纷问题 ,不属于我局职能,建议您向区住建局反映,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