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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影子向瓯海区政府问:郭溪英伦幼儿园校舍违建,为何仍能办学

公平的影子瓯海区政府问:

举报郭溪英伦幼儿园五和后巷5间房屋屋后及其第四层楼房都为违法建筑,2017年却能办出办学许可证,之后被土地部门处罚,被法院裁定(2018)浙0304行审298号裁定书,仍然在用,但教育部门即使知道是违建,也没有拆掉,却仍然能给予换证,这样的校舍能符合规定吗,违建不拆除能办证吗?按法律规定违建处置完毕才能办理审批,希望教育能给个答复。

瓯海区教育局 答复:
咨询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瓯海区政府〔2009〕11号会议纪要指出,新、改、扩建和新申办的幼儿园建筑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审验时可以先不考虑其建筑使用功能及是否已取得权属证明。区政府〔2013〕52号会议纪要还指出,新、改、扩、迁建和新申办民办学校,可不考虑其建筑使用功能及是否已取得权属证明,由相关部门对校舍进行建筑质量、消防和卫生安全检查,经检测合格的相关部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该幼儿园2017年在申请办学许可证时,已取得消防等合格意见。该场所内的违法建筑,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置,教育部门会予以配合。瓯海区教育局2019年 11月 26日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