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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415369向市住建局问:关于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中申请条件的疑问

a7415369市住建局问:

  我自去年2018年本科毕业后就在温工作并缴纳社保,认为自己现今已经满足补贴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相关要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申请时已在温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并通过用人单位进行了申请。
  但近两日,审核机构以本人今年3月至今年9月社保中断为由,拒绝了我的申请。实际上本人自去年七月份到今年三月份已经连续在温缴纳9个月社保,3月份因为离职而中断缴纳,直至今年9月份重新找到在温工作并缴纳社保。我认为本人2018年至2019年已经有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记录,且目前仍在温工作并缴纳社保,符合政策中要求。审核机构的拒绝理由与政策要求表述不一致,希望能撤销。

温州市委组织部答复:
根据《温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温住建发〔2019〕157号)文件精神,申请人才住房补贴需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申请人提供的社保材料未连续缴纳满6个月,请在新用人单位缴纳满六个月之后再申请。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