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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ang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民办单位员工之编制问题

liyang市人力社保局 问:

 

    先生/女士:您好!

 

 

          笔者系温州商学院一教师,目前享受小事业编(自收自支),据说很快将转为报备员额制。请问:民办单位是否不能(再)拥有事业编制?在编制改革中,是否不能老人老办法,即此前是事业编的也得及时转为报备员额制?编制系大家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而一般人解释不清楚,故专此询问,希能回复为盼。

温州市编办答复:
您好,根据《浙江省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对你所提出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民办事业单位不得使用公办事业编制,原已使用的,按《办法》要求需及时置换为民办报备员额。因此,你校原核定的18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予以核销,并由商学院向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民办报备员额。原有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纳入民办报备员额管理,按规定做好养老、医疗保险衔接,并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可继续执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流动等有关人事制度。具体办理由市人力社保、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