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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17向市资源规划局问:拆迁房产产权分割问题

98117市资源规划局问:

    领导: 

    您好!本人有一套位于鹿城五马街大同巷的拆迁房,该房所在单元均为一梯两户,我为最高层,原安置时打通了中间隔离墙给我,俗称的两套并,一本产权证,上面注明某栋607.608室,未去办理土地证,请问能否分割为两本产权证,607和608各自一证?如可以,需要哪里手续?如需要详细资料,盼留下联系方式,便于我联系您。

市资源规划局答复:
您好,您于2019年11月21日反映的关于不动产分割相关事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2、发生变更的材料;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9.2,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经办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88927916
市资源规划局答复:
您好,不动产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拆迁协议书、结算单、发票及原权利证书显示办理的不动产权证。若当事人需要更改地名,需提供门牌变更证明。经联系得知,当事人已与街道协商,由街道出具门牌变更证明,并将于近日携带门牌证明、身份证明材料等前来我中心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