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3804温州论坛_温州政务通_温州君主_www.wenzhoujunzhu.com移动版

主页 > 温州民生 >

wzw55555向龙湾区政府问:龙湾区拆迁安置房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wzw55555龙湾区政府问:

政策上拆迁安置房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实际上龙湾区拆迁安置房大部分不能用。因为大部分拆迁安置房建设单位没有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龙湾永中街道龙水北片农房聚集区建设工程安置房(宏联佳园)就是其中之一,马上交余款了,但对于普通人也是一笔巨额开支。希望建议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对接,完善手续。把公积金的政策能实际上的落实起来。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龙湾管理部答复:
您好,您于2019年11月21日反映的事项,现答复如下: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以贷款时向前推移计算);2、提供在本市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不包括排屋、别墅)的合法有效资料,且借款人为该房产的产权人或共有人;3、申请人及住房所有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个人信用;4、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符合再次申请的相关规定;5、已取得所购建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申请贷款;6、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18年,新增贷款次数控制: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的,暂停其第3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2018年6月1日前已获得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已结清),均计算为1次贷款次数。二、安置房贷款资料,根据不同的购房情况分别为: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协议书、定位证明单、房款结算单、首付款的收款收据、预告登记证明。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销售发票、税收缴款书。咨询电话:12329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