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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1010向鹿城区政府问:生育保险

哈哈哈1010鹿城区政府问:

你好,我于2014年8月——2018年5月均缴纳生育保险于上一个单位,后辞职,于2019年3于新单位续缴纳生育保险至今,现怀孕,预产期为2020年1月,我是否可以报销生育保险,能的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答复:
您好,根据《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职工在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经电话核实您的生育险缴纳不足12个月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