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zuser008458向市公安局问:为什么废止管理电动车的两个文件(2)
时间:2022-01-12 15:29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wzwzuser008458 点击:次
| 51号文件废止后,电动车驾乘人员还需要戴安全头盔吗?
市公安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您好,您于2019年11月15日向政务平台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后,现处理答复如下:一、信访人主要诉求:为什么废止管理电动车的两个文件?2019年11月12日温州市公安局发布了《温州市公安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废止了两个管理电动车的文件《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规范的通知》(温公通〔2017〕95号)和《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对上路二轮电动车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温公通〔2018〕51号)。请问温州市公安局:(1)为什么要废止这两个文件?是否有新文件取代这两个文件?(2)温公通〔2017〕95号文件废止以后是不是说电动车就不用防盗登记备案?(3)温公通〔2018〕51号文件废止后,电动车驾乘人员还需要戴安全头盔吗?二、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已与信访人取得联系,以上两个管理电动车的文件系行政规范文件,现购买的电动车若符合国家标准可上电动自行车牌,无需再防盗登记。另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已经规定电动车不戴头盔、打手机等不文明行为将受到处罚。经办单位:市交管局执法大队经办人:俞坚联系电话:56557000 2019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