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乐清向乐清市政府问: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执行的问题(续问)(2)
时间:2022-01-12 09:38 来源:乐清市政府 作者:美丽乐清 点击:次
| 条意见》(乐委发〔2018〕90 号)文件清楚指出“向全职在乐清工作且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乐清文件在购房地点的描述与温州其他县(市)是不一样的。 在任何法律体系中,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都是一个通行的规则。作为上位法的乐清市《关于高层次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42 条意见》(乐委发〔2018〕90 号)文件并没有限定申请购房补贴必须是在乐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但是作为下位法的《乐清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乐住建发【2019】271号文件执行申请购房补贴必须是在乐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从法理的角度看这里是存在下位法对上位法的抵触。 针对此现象,建议:修订《乐清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乐住建发【2019】271号文件,落实乐清市《关于高层次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42 条意见》(乐委发〔2018〕90 号)文件精神,或者修订乐清市《关于高层次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42 条意见》(乐委发〔2018〕90 号)文件,明确申请购房补贴必须是在乐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 以上建议是否合规,恳请指正,谢谢!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你好!你于2019年11月18日向我局网络平台反映关于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提出的相关建议和意见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为更好地吸引人才到我市,你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比较中肯,我局将在政策研讨及调整时反馈给政府相关部门,以便更好地做好我市的人才工作。经办人:尚晓阳联系电话:61523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