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乐清向乐清市政府问: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执行的问题(续问)
时间:2022-01-12 09:38 来源:乐清市政府 作者:美丽乐清 点击:次
美丽乐清向乐清市政府问: 前期,按照相关文件,我通过单位在温州人才云平台进行了本人的住房补贴申报。针对我工作单位在乐清市,所购住房在温州鹿城区的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在住房审核环节予以驳回,审核意见为“我市规定,要在乐清购房才能享受补贴”。针对该审核意见,我在温州市网络问政平台提出了疑问(见受理编号10099296),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做出了答复“ 根据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乐清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社保局、住建局联合发文的《乐清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乐住建发【2019】271号文件,在申请条件中明确应为2018年1月1日后在乐首次购房,在温州市鹿城区购房不符合乐清规定,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感谢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及时答复。 针对我提出的两个疑问该答复均没有做出解答。 在申请温州市的人才购房补贴的群体中,工作单位和购房地点不在同一区域,这种现象是存在的。瑞安市民在温州市网络问政平台提出了类似疑问(见受理编号10096895),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咨询人您好!你所咨询的“工作地点为瑞安市管辖范围内(企业),但购房地点为非瑞安市管辖范围,不可申请购房补贴”这一问题非本市独有的,温州其他县市也普遍存在该问题。现阶段我市的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按照《瑞安市人才新政40条(试行)》文件执行。接下来是否扩大购房范围、完善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文件目前尚未确定,需由各相关部门商讨决定。” 要求工作单位和购房地点在同一区域确实在温州各县(市)普遍存在,但有所不同的是:瑞安的《瑞安市人才新政40条(试行)》(瑞委发〔2018〕53号)文件清楚指出“向全职在瑞工作并在瑞首购商品住房”、平阳的《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县的30条意见》(平委发﹝2018﹞43号)文件清楚指出“向全职在平阳工作且在平阳首购商品住房”、苍南的《关于优化“浙江美丽南大门”人才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8〕71号)文件清楚指出“向全职在苍工作且在苍首购商品住房”,乐清的《关于高层次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42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