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8879335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二胎流产女职工,企业待遇问题。
时间:2022-01-12 09:15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作者:18968879335 点击:次
18968879335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
二胎一个多月流产,我们单位给流产女士算病假,这样是不是不合法? 是不是应该算产假。 具体咨询哪个部门? 问了12345和其他好几个部门都说不知道 不归他们管。 就想要一个合理合法的公正的待遇和说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你好,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若市民仍有疑问,可咨询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55566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