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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草民一名向市资源规划局问:温州目前农村征收一亩田有多少赔偿?

温州草民一名市资源规划局问:

领导你们好,温州征收田,据说市辖区标准是,返还住房指标60平一亩,为什么县市标准不同?据说平阳能有80永嘉100.200都有,为什么市辖区的村民只有60平一亩,我记得在10年前征收还有80平住房指标,望告知

市资源规划局答复:
您好,你的问政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征地补偿政策制定机关。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28 条、《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政府第 264 号令)第 6 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补偿的具体标准。因此,对征地补偿标准法律法规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省政府规定最低补偿标准,只要符合最低标准均符合条件,各地标准不一致,是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二、安置用地政策变化。1、2003 年 4 月 1 日至 2008 年 6 月 31日期间温州市区执行的征地补偿政策《温州市市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政府 69 号令)规定:征收耕地按照不同地段给予不同的安置用地指标,安置用地可以按 7:3 的比例分别用于二、三产,一、二、三类地段面积分别按照每亩 120、100、80 平方米计算。安置用地指标也可以全部用于三产,一、二、三类地段分别为每亩 45、40、35 平方米。2、2008 年 6 月 31 日至 2014 年 7 月 17 日期间温州市区执行的征地补偿政策《温州市市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政府 101 号令)规定,征收一类区片农用地和二类区片耕地,每亩核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安置指标。3、2014 年 7 月 18 日至今温州市区执行的征地补偿政《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43 号)规定,根据征收集体农用地(除黄海标高 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每亩核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筑面积60 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安置用地的设立,在一定程序上解决了征地难,也存在不少问题,如规划选址、用地指标落实、流转管理等。为保持政策的平衡过渡,征地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取消了二产安置用地,保留三产安置用地,扩大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核给地类范围。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