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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LIN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问:关于单车

LAOLIN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问:

温州何时能引进滴滴旗下的青桔单车 补充共享单车市场呢? 这样市场能多元化发展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
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需要利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泊位等公共资源进行经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先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达到申请条件的可通过备案。具体事项可参考温综法发〔2019〕2号关于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备案登记的通告(可上网查询)。感谢您对于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