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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360向龙湾区政府问:物业自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abcd360龙湾区政府问:

小区物业自理需要什么条件,需要营业执照,管理资质吗?龙湾区永中街道的东旭嘉园没有专门的物业公司,有人以物业的形式在管理,请问这种模式算小区物业自理吗?  物业自理是不是需要全体业主授权,通过会议纪要确定不请物业公司而选择自理的书面文件?  而负责自理的是不是只能是房屋的业主(产权人)?不是产权人?如果不是的话,是不是就不能作为物业自理的主体?

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您好,您于2019年11月26日向浙江省统一政务平台反映的“物业自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的事项,经区住建局调查,现处理答复如下:小区业主自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不需要营业执照和管理资质。(2017年国务院发布取消物业企业资质认定,2018年住建部发文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委的条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由全体业主表决通过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的重大事项(包括选聘、解聘物业公司是否进行自治管理)由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产权人)担任。东旭嘉苑小区前期物业邀请招标后尊雅物业中标进驻管理。2018年7月,经该小区全体业主表决,解聘尊雅物业,预采用业主自治方式进行管理。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联系人:林荣泽联系电话:86359727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